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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联合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的通知

时间:2014-08-29 08:32:00 查看:

 

转发关于联合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培训认证班的通知

 

尊敬的镇工商联(商会)会员:

现将省私营企业协会《关于联合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的通知》转发你们,请有意向参加培训班的会员企业于9月5日(星期五)前致电镇个私协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碧婵(13528100444),办公电话:0760-87866308                                  

              

        中山市横栏镇工商联(商会)

                                    20148月29日

关于联合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培训认证班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佛山市民营企业协会,佛山市顺德区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省私营企业直属协会和相关企业:

    缺乏“专职技术职称”工作人员尤其是缺乏社会科学类高级职称的工作人员,是省内各级协会较为普遍的现状。协会的工作主要体现在社会工作的能力上,没有社科类专业职称人才,我们的社会服务就难以突破。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是个私协会日常工作中经常遇到的工作,在各级协会中培养、吸收、发展一些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劳动关系协调师”,提高社会工作水平非常必要。“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一个经国家人社部批准在北、上、广试点的新社科类高级职称,该职称的对象为具有一定社会工作经验的社会管理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参加社会统考(目前只在试点省设考),考试通过后将直接授予“副高”技术职称,享受国家有关高级职称的任职和退休后相应待遇。

为此,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决定与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分院联合举办“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培训班采取组织动员、个人自愿报名的方式举办,对象为各级个私协会管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中的劳动人事管理人员;按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招生简章》(附件1)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培训结束后,参加由省人社厅举行的“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认证统考。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称管理属新设立社科管理类技术职称,试点就是机会,谁先通过,就有利于占居社会新型行业的制高点,望各级协会认真发动组织,让有志于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人有机会学习和深造,有条件的协会可以适当对这类与协会业务发展有利的人才培养给予适当的培训考试补助,以利更快、更有效的聚集和培养人才。有关培训认证的具体事项如下:

一、新法催生新职业

劳动关系无疑是当前社会最重要和最复杂的社会关系之一,劳动关系协调师是从事劳动合同管理、参与集体协商、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动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陆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出现增长趋势,急需加强对劳动关系的协调。2007年11月,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劳动关系协调师列为第十批新职业之一,催生了劳动关系协调师这一新职业,目前该职业正在受到追捧。上海等地已将“企业配备专业劳动关系协调员”作为一项制度,较好地实现了劳动争议的事前调解,并有望逐步推广至全国。

二、培训认证对象

全省各级个私协会管理人员以及个体、私营企业中的劳动人事管理人员等。

三、认证通过后待遇

符合有关条件,通过学习培训,经国家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合格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目前国内唯一由国家人社部颁发的劳动关系管理领域最权威的职业资格证书。拥有此证书,在就业、职业提升、收入分配等方面都是有利条件。

1、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附件3),有购买社会保险的高级劳动关系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退休后在广东省可享受800元/月的高级职称专项津贴 。

2、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28号)通过高级劳动关系师培训认证考试者(含补考后通过),可申请获得1200元个人技能晋升培训补贴。

四、关于教材和考试

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教材只一本书,考试分三张试题笔试,每张试题达60分为合格,无需通过英语资格考试和撰写论文。

考试每年2次全国统考,2014年考试时间为5月17日和11月15日,下半年报考时间截止到9月5日,报考者报名参加培训认证考试后,3门课程考试如未能一次性通过,其考试成绩在2年内补考有效。

五、精选培训机构

北京邮电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广东分院自2011年成立以来,相继开办了EMBA、EDP、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IPMP等课程班,学员遍布华南各个省市。该院按培养EMBA的标准、以精心打造的优秀师资团队、严谨的教学管理制度组织“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力求通过教学引领,教会学员如何挑战短期突破、迅速提升和跨越,从而达到学员最优通过率。

北邮培训班在今年上半年5月份的认证考试中,通过率达83%,取得在广州地区排名最优的好成绩;省个私协会决定联合北邮广东分院,计划今年9月份在全省个私协会系统举办培训认证班,每班人数50-60人。

六、积极组织报考

    根据人社部2008年2月颁布实施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该职业资格共分三个等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广东作为试点省份之一,报考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者只需具备《招生简章》中的报考条件之一即可直接报考一级,无需经过三级、二级的逐级考试。

组织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是个私协会当前发挥“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会员”职能作用、创新和拓展个私协会会务工作的主要形式之一,各级个私协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由于今年报考工作须在9月5日前完成,时间紧迫,请各市个私协会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积极组织协会相关工作人员和广泛宣传发动会员企业参加培训认证考试,并填写好《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预报名表》(附件2),具体报名工作可径直联系北邮广东分院相关老师或联系省个私协会。

同时,各级个私协会在学习费用上应给予支持。一是对协会工作人员,建议在其通过培训认证后给予报销学费;二是对企业会员,要积极主动跟其所在企业负责人传达和建议在其通过培训认证后在学费上给予适当比例的补贴。

 

 

附件1:《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招生简章》

附件2:《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培训认证班预报名表》

附件3:《关于2013年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的通知》(粤人社发[2013]31号)

 

            广东省个体劳动者协会  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

                   2014年8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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