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转发中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
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培育一批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及知识产权,研究开发实力强、注重产学研合作、具有一定的成果转化能力、成长性高的优秀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好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现将《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组织材料进行申报。联系人:黄青霞(18022111219);办公电话:0760-87683838;传真:0760-87553838;邮箱:zshlsh@163.com。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2.《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1312号)
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795号)
中山市横栏镇商会
2015年10月8日
关于组织申报广东省2015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
火炬开发区、翠亨新区经科信局,各镇区经科信局:
根据《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1312号)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未参加第一批后备培育申报的非高新技术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主营业务或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二)企业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企业近3年(含今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5%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5%以上;
(五)近两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广东省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两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具有一定的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及规范的财务管理,已设立研究开发费辅助核算账或专账。
(八)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销售和总资产成长性指标良好。
(九)今年参加复审或重新认定的企业不能申报。
二、组织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国地税局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申报、评审、公示及推荐报备工作,具体时间如下:
(一)企业申报
10月25日前,企业在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址: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政务平台”)注册登记及提交网上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份至市行政服务中心(博爱六路博览中心)科技局窗口(一楼A60)。
(二)组织评审及公示
10月下旬。
(三)支持额度
10-500万元,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在50万以上的,按所得税缴纳额的20%计。
三、申报程序及材料要求
具体详见附件2省厅的申报通知。请各镇区经科信局组织企业积极申报,争取省厅专项经费的支持。
申报企业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申请资格,且今后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相关申请。企业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高新科。
联系方式:科技局高新科:邢万里、郑国策、刘智勇,88303920
受理窗口:林伟,89817139
附件:1、《关于组织申报2015-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1312号)
2、《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15〕795号)
中山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