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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2015年“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之灯饰设计大赛的通知

时间:2015-07-08 09:33:00 查看:

 

转发关于2015年“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之

灯饰设计大赛的通知

 

 

各会员企业:

为展现当代横栏青年的风采和活力,发掘镇内灯饰领域设计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精神,进一步促进横栏镇灯饰行业发展,现将共青团横栏镇委员会《2015年“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之灯饰设计大赛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本次活动主题为“炫动青春,爱我中华”,面向广大爱好设计人士,参赛对象可为个人或团体,请有意参加的会员企业于7月20日中午12时(以邮局邮戳为准)前将报名表格连同参赛作品邮寄至横栏团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87766248、13528277657)或发电子版到横栏镇团委邮箱:hltw7766248@126.com

 

                                                   中山市横栏镇商会

                                                      2015年7月9日

 

 

 

2015年“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之灯饰设计大赛方案

 

一、大赛背景:

随着社会的发展,设计逐渐成为提升产品附加值最有效的元素。当今灯具带给我们的已不仅仅是照明,更是一种装饰,被更多的赋予了精神色彩。为了展现当代横栏青年的风采和活力,培养科技创新精神,激发爱国热情,镇团委拟开展2015年“五·四”青年节系列活动之灯饰设计大赛,具体方案如下:

二、大赛宗旨:

1、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2、宣传高效节能的设计理念。

3、营造横栏设计创新的氛围。

4、发掘镇内灯饰领域设计人才,进一步促进横栏镇灯饰行业发展。

三、大赛主题

炫动青春,爱我中华

四、主题内容

爱国主义是个人或集体对“祖国”一种积极和支持的态度。爱国可以表现在: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热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热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等。当今灯具已不仅仅用于照明,它更多地被赋予了精神色彩。正如一盏彰显着爱国主义文化内涵的灯,不仅能散发出中华特有的文化气息,还能体现对祖国未来更光更猛的祝福。

五、活动时间:

2015年5月11日—7月31日

六、组织单位:

主办方:共青团横栏镇委员会

七、参赛对象:

参赛者不受地域、年龄、专业、所服务公司等限制,可为:

1、企业设计师;

2、设计机构设计师;

3、大专院校师生;

4、爱好设计人士

注:参赛对象可为个人或团体,团体参赛人数不得多于3人。

八、大赛作品范围

各类照明灯具

九、活动开展

征稿时间:2015年5月11日—7月20日

截稿时间:2015年7月20日中午12时正(以邮局邮戳为准)

评选时间:2015年7月25日—7月27日

颁奖时间:2015年7月29日

展览时间:2015年7月30日—7月31日

十、参赛程序:

    (一)参赛是免费的,请按要求将作品在限期内邮寄至横栏团委办公室(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87766248、13528277657)或发电子版到横栏镇团委邮箱:hltw7766248@126.com。

(二)参赛者可以到团委办公室索取《参赛申请表》或直接登录横栏政府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参赛申请表》需连同参赛作品邮寄或送至团委办公室。参赛作品已经申请专利的,必须将相关证明文件一并交到组委会。

十一、作品要求

(一)参赛作品必须反应大赛主题,切合大赛主题内容。

(二)参赛作品可以只提供设计图纸,也可以同时提供实物或模型(评选时总分可加分5%)。实物作品将在大赛结束后予以统一退还。

(三)参赛作品必须附创意说明,300字以内,在《参赛申请表》上直接填写。

(四)已申请专利的作品,同样符合参赛的要求。并且在评选时总分可加分5%。

(五)参赛作品必须同时提交彩色打印效果图一份和电子版设计图一份。打印图幅画大小为A3(297mm×420mm);作者必须在打印图背面手写签名(以身份证上的姓名为准)及身份证号码。电子版设计图采用JPG格式、TIFF格式、分辨率为350dpi,适合印刷制版要求,用光盘存储。电子版与打印稿不一致的,以打印稿为准。

(六)参赛作品以个人名义签名,作者姓名以身份证上的为准;如有两人以上合作,必须清楚注明。

(七)所有参赛作品必须同时提交《参赛申请表》。未提交申请表视同作者已经认真阅读并接受大赛的全部规定。

(八)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参赛作品,主办方有权承认或取消其参赛资格。

(九)参赛作品必须是参赛者原创作品,未产品化的参赛作品须未在报刊、杂志、网站及其他媒体公开发表,并且未参加过其他比赛;已产品化的参赛作品必须已被企业所采用,且必须经由企业允许参赛,并要求在《参赛申请表》相应地方有企业法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

十二、评选标准及原则

(一)评选标准:

1、创新因素:作品需具有创意,体现参赛者的想象力及解决问题的能力。占总分30%。

2、技术因素:设计应考虑生产中的工艺、材料及成本等因素,并具备三年内可生产的可行性。占总分25%。

3、审美因素:参赛者需要在作品中体现对文化背景的理解和审美思考。占总分25%。

4、表现因素:作品应充分表现参赛者的设计意图。占总分20%。

5、专利因素:作品如在参赛前已经拥有专利权的,则可在上述1—4项总分的基础上获得5%的加分。

6、图物因素:作品如以实物或模型(非图片)方式提交,则可在上述第1—4项总分的基础上获得5%的加分。

十三、奖项设置

1、金奖:设1名(奖金1500元+证书)

2、银奖:设2名(奖金1000元+证书)

3、铜奖:设3名(奖金800元+证书)

4、优秀奖:设5名(奖金500元+证书)

十四、参赛一般条例

(一)所有参赛作品作者享有同等的参与评奖的权利。

(二)所有参赛作品享有平等的由主办方宣传推广的权利。

(三)主办方有权使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对作品进行非盈利性宣传推广。

(四)如发现参赛作品有侵权、抄袭行为,主办方有权在比赛任一阶段取消其参赛资格,其所获之奖项主办方将予以回收,参赛者负全部责任。

(五)主办方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参赛申请的权利。如有需要,主办方有权修改评审标准。

(六)参赛人须保证不向主办方提出任何形式的索偿要求。

(七)如未能选出合适的得奖者,主办方保留不颁发任何一个奖项的权利。

(八)参赛者拥有其设计作品的所有知识产权。

(九)若对奖项结果有任何争议,一切均以终审结果为准。

(十)大赛主办方对本次大赛保留最终的解释权。

 

附件:《参赛申请表》

                    

                                                   共青团横栏镇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

 

 

附件:2015横栏团委灯饰设计大赛参赛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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