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办事指南
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 2018-06-07发布 2018-06-07实施
一、受理范围
1.受理对象:中山市辖内取得经营许可证的融资担保公司。
2.受理范围:辖内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变更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二、设立依据
1.《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国令第683号);
2.省金融办《关于规范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行为的通告》
3.《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
4.《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第一批目录>中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有关事项贯彻意见的通知》;
5.《关于做好当前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核工作的通知》。
三、实施机关
本事项办理机关为中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分为二级,分别为地市级、镇级。
1.权责划分(市):
市级权限:对镇级上报的融资担保公司变更事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并上报省金融办备案。
2.权责划分(镇):
镇(区)级权限:各镇区监管部门负责材料受理及初审工作,并出具受理回执和初审意见。
四、办理条件
1. 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名称

2.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4.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事项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加盖企业印章;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印章,且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无犯罪记录证明改为由申请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公安部门核查替代。原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无不良信用记录证明,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替代。 申请人为法人股东的,改为由申请人提交征信报告,同时签署《授权委托书》提交至所属镇区,由所属镇区向工商部门核查企业经营记录替代。)
备案事项名称 |
材料清单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变更名称 |
1.股东会决议 2.工商部门核发的《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向市金融局出具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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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
变更董事长、总经理、或实际履行相应职责的人员 |
1.股东会决议 2.拟任人情况介绍(简历、未来履职计划及身份学历证明材料) 3.拟任人任职陈述书和守法尽责承诺书,并附无犯罪证明、信用记录资料、信用记录查询授权书 4.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关于拟任董事、监事、法人代表、高级管理人员的决议 5.公司向市金融局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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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
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
1.股东会决议 2.拟出资股东情况 3.股权转让协议书 4.拟出资股东承诺书 5.公司向市金融局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备案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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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
省内融资担保公司在省内设立分支机构 |
1.总公司所在地市金融局(办)的备案书 2.股东会决议 3.总公司最近2年业务经营和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4.拟任分支机构高管任职申请材料 5.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6.公司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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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电子版 |
六、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及调休日除外
法定办理时限:1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10工作日。
七、服务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一)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所属镇区监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接收:业务人员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接收凭证》。
3.受理。受理人员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初审。自受理申请人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各镇区监管部门应完成初审工作,并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金融局。
4.备案。市金融局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备案通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审批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二)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中山分厅(网址:http://zsbs.zs.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受理人员接收申请材料,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因申请人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而需申请人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人应当要求申请人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予以补正。申请人逾期不补正的,作退件处理。
3.办结。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备案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金融局领取《备案通知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1《融资担保公司变更备案窗口/网上办理流程图》。
九、窗口办理地址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办理进程查询。咨询和查询的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查询(0760-88339292)或窗口查询。
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相关信息见网址:http://www.zs.gov.cn/jrb/index.action,可电话投诉(0760-12345、0760-88221170)或窗口投诉。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部门名称:中山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市法制局);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大厅(市委党校旁);电话:0760-88319707、0760-88365337;网址:http://www.zsfzj.gov.cn/?con=xzfy_lower。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地址: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电话:0760-12368;网址:http://www.zscourt.gov.cn/。
附件:
XXX融资担保公司关于变更XXX备案报告书
(模板)
市金融局:
一.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二.公司近两年年经营情况(请说明企业近年业务情况、营业收入等经营业绩数据)
三.公司变更内容及原因,工商变更进展情况。
XXX公司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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